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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练瑜伽骨折状manbet告健身馆
manbet李扬参加了健身馆举办的瑜伽训练课程班,一次在和另一学员做束角式配合动作时,因拉伸过度导致左股骨骨折,事后李扬将该健身馆告上法庭。此案一审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214.11元,但双方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。近日,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。
从事个体经营的李扬今年52岁,作为运动爱好者,他经常参加各项体育运动,对瑜伽更是情有独钟。2009年3月,李扬报名参加某健身馆举办的瑜伽训练课。
今年2月8日晚上7点,李扬如期来到健身馆练习瑜伽。当晚上课的有5个学生,年纪最大的有60多岁。一节课45分钟,当上到40分钟左右,瑜伽教练魏红指导学员做束角式双人辅助拉伸练习,manbet并告知大家该动作的要领及注意事项。因为教练要辅导年纪最大的学员,就让陈刚帮助李扬做辅导拉伸动作。拉伸了大概10多秒后,只听到“啪”的一声,李扬就突然躺在地上起不来了,陈刚看到后立即打了120,送至人民医院治疗。
经医院诊断,李扬为左股骨骨折,manbet住院16天,共花去医药费32446.88元。事后,双方经多次协商,仍未就赔偿达成协议。练瑜伽练成骨折,还花去这么多医疗费,李扬一纸诉状将健身馆告上了法庭,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所有费用69768.90元。
庭审中,双方各执一辞。原告认为这是健身馆提供服务对自己造成的人身伤害,因此要求健身馆承担赔偿责任。被告则辩称,原告骨折是自身原因造成,被告无任何责任。
被告陈述,manbet原告等会员已很长时间参加瑜伽练习,在教练指导下练习一直相安无事。事发当晚,manbet在学员做辅助拉伸动作之前,教练还提醒大家注意事项:不可硬拉,要适可而止,注意安全,两个人对于轻重一定要沟通好,听自己身体的感受。课程进行至尾声,教练宣布5、4、3、2、1、停的时候,其他学员已停止练习,但被告健身心切,用力过度,未按照教练的正确指导方式,导致自己的左腿骨折,原告之伤是他自己造成的,被告没有存在任何过错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原告参加瑜伽健身班,被告收取原告的训练费用,健身馆应保障原告在训练中不仅满足其健身强体的需求,还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。关键的诉讼焦点是健身馆是否全面、准确地履行了上述义务,并且这种保障义务是在合理范围内。
通过庭审调查,法院认为,被告在训练场所方面已尽相应保障义务,教练在教授过程中也告知了注意要点。但本案原告是在学员之间进行辅助拉伸时造成的人身伤害,因教练自己在辅导年纪最大的学员,而放任其他学员相互辅助拉伸,原告作为经营者在履行保障义务时存在缺失,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而原告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,对自身的年龄、体力素质和承受能力是充分知晓的,故此次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李扬自身原因导致。
法院一审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214.11元。双方均不服,同时提出上诉,经二审法院主持解调,双方最后达成了和解协议,健身馆退还李扬会员费4800元,免费办理该公司的终身会员卡两张及该公司的会员年卡一张。
市中医院有关专家表示,瑜伽对每个人都适合,但骨质疏松、高血压、心脏病、糖尿病等患者,练习时需小心。老年人的身子骨比较僵硬,不大适合幅度较大的美体动作,练瑜伽应以健身、防病的简要动作为主。
瑜伽教练禾一凡认为,中老年人练习瑜伽,能更好地帮助中老年人舒活筋骨,增强力量,增加肌肉弹性。“但练瑜伽的目的不是强迫身体做出各种高难度动作。每个人的身体基础不同,要根据身体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姿势,尽量在自己的极限范围内缓慢地伸展,没必要把每个动作都做得完美,要量力而为。”
禾一凡特别提醒,manbet中老年人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练习,尽量能与教练面对面,加强沟通,把自己身体内部的反应告诉教练,不应强调身体的扭转。竞争心态也不可取,有人看别人可以把脚高举过头,也强迫自己达到这样的效果,结果肯定对身体造成伤害。